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
2020-06-04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
自然资办函〔2020〕83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:
为持续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,现就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原则
(一)遴选依据?!豆赜诩涌旖ㄉ杪躺笊降氖凳┮饧罚ü磷使妗?017〕4号)和《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》等9项行业标准。
(二)遴选范围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(含油气类),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?;蚴艿叫姓Ψ5牡轿?。遴选期间,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??笄段瓷婕案骼嘧匀槐;さ亍?笊绞S啻⒘靠刹赡晗抻Σ簧儆谌?。
?。ㄈ╁嘌∈?。突出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, 各?。ㄇ?、市)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。
二、遴选程序
?。ㄒ唬┩仙昵?。2020年6月1日起组织矿山企业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名录系统),填报有关申请信息。
?。ǘ┛笊阶云馈W橹ü仙昵氲目笊狡笠?,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,形成自评估报告,并在名录系统中填报。
(三)第三方评估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矿山开展实地评估,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。
(四)材料审核。审核自评估报告、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材料。
?。ㄎ澹┦档睾瞬?。采取明察暗访、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所有矿山开展实地核查。
?。┕尽Mü?、报纸等渠道,在本?。ㄇ⑹校┓段诠惧嘌⊥萍鼋峁?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精心组织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,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遴选推荐工作,严格工作程序、统一评价标准,实事求是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减少材料报送,自评估报告、第三方评估报告均在名录系统填报,无需报送纸质版。
?。ǘ┣炕谌狡拦阑沟脑鹑位啤8鞯匾忧考喙?,推进评估工作标准化。评估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经认定的相关专业评估机构等,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与矿山企业须保持独立,不得参与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写,评估工作开展前后一年内不得与矿山企业有关联业务往来。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对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,予以通报,不予采信其评估报告。
?。ㄈ┭细袷档爻椴?。各地要做好日常监管,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要求,对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,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要及时上报,从名录系统中除名。相关工作可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同步开展,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,逐步构建绿色矿山诚信体系。
请各?。ㄇ?、市)于9月30日前完成遴选,并将遴选推荐名单及实地抽查情况函告部矿产资源?;ぜ喽剿?。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,采取实地抽查或网上核查、视频和照片核查等方式开展复核,对于符合相关标准的矿山,将向社会公告后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。
联系人及电话:孙永超 010—66558137
传真及电子邮箱:010—66558277
ycsun@mail.mnr.gov.cn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
2020年5月14日